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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代怀费用

杭州供卵试管费用详解 2026浙江助孕及代怀成本预估

发布时间:2025-12-04 点此: 2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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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

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弃婴、溺婴、非法收养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第二十八条对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经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予以保证。经治疗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社会救助。

第五章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条202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三十四条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三十七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同时废止。

2026年浙江省二胎政策说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杭州供卵试管费用多少,2026浙江供卵试管费用预估

孩子是父母的爱情结晶,自二孩政策放以来,不少怀揣“二孩梦”的家庭都在跃跃欲试,然而年龄的因素却成了生孩子的拦路虎,好在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帮助下让许多生育困难的夫妻顺利的圆梦。在浙江省内一共有27家生殖医院,其中有19家生殖医院可以做供卵试管助孕。除了大家关心的成功率问题,想必还有很多人关心费用问题,下面为大家介绍试管费用明细和供卵试管助孕花费预估给大家提供参考。代生

2026杭州供卵试管费用多少

杭州供卵试管费用和普通试管费用相差并不会很大,大约花费在10-15万左右,总费用可以分为5个部分:包括术前检查费用、胚胎培养费用、手术费用、卵子的补偿费用、其它费用。代怀儿子套餐

1、术前检查费用

需要接受做供卵的夫妻在试管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了解夫妻双方的身体的健康情况,若是有影响试管婴儿成功率的疾病,则需要先进行治疗后再考虑进周。整个夫妻双方的检查费用大概在5000-15000元左右

2、胚胎培养费用

胚胎培养费用是指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内将受精卵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成胚胎,再进行检测囊胚,而且胚胎还是以个数来计费的,因此这个环节的中的费用大概在3000-6000元左右

3、手术费用

手术费用很好理解就是胚胎移植费用,在胚胎培养成熟后,就可能进行移植了。如果在移植前女性的子宫环境不达标或是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那么就要暂停移植,需要将胚胎进行冷冻,等身件条件达到后再进行移植。这部份的费用估计在2万元左右

4、卵子的补偿费用

供卵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第三方的卵子进行试管助孕,不过因为法律规定卵子是不能买卖的。不过出于对供卵者的补偿,会根据自身的意愿给予一定的费用。

5、其他费用

在供卵试管胚胎移植前时有出现身体异常时,需要进行治疗的患者,就会产生治疗费用,还有在移植后还会有促黄体生成的药物的费用等,估计大概在2000-5000左右。

2026浙江供卵试管费用预估

在浙江省内的生殖医院中做试管的总费用=术前检查费用+胚胎培养费用+手术费用+其它费用,而做供卵助孕是借助第三方的卵子进行试管,但是在我国并不允许卵子的买卖,如果需要供卵,就需要给供卵者一笔卵子补偿费用。具体的供卵助孕花费可以借鉴各位网友的经验:

经验分享1、我是来自杭州的孙女士,在备二胎时查出严重的卵巢功能衰竭,在一家有名气的公立医院进行了供卵试管治疗,花费大不多10万,其中进行了三次的移植,耗时3年半,虽然试管治疗中出现了几次的波折,但是最后顺利的生下一位小公主。在整个治疗中,主要是卵子很难等,而且我这是属于运气好,因此才能完成治疗,否则还要等。

经验分享2、

我是患有卵巢疾病做了摘除手术,在手术的半年后,由于不没有生育,因此选择了供卵助孕。打听了三个公立医院都是因没有现存的卵子让我们耐心等待,而且时间也不确定。为了能早点进行生育,就打听到了一家口碑不错的医疗机构,如愿以偿的诞下一名儿子,花费大概在18万左右,主要包括检查费用、供卵者的营养费、补偿费、胚胎培养费等,用时五个月时间,比我们预期的要快,因此对于急需要做供卵的姐妹,选择医疗机构也是一条不错的出路。

经验分享3、

我老婆是患有某种家族性遗传病,为了防止传给下一代选择了供卵试管治疗。当时由于医院没有现存的卵子,而且排卵的患者已到达上百了,考虑这样等下去不是个事儿,果断的找了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在治疗中了解到还可以进行个性化制定,因此医生根据我老婆的身体情况移植的3个胚胎,存活了2个,经剖宫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费用大概在20万左右,其中有含卵子的补偿费。

总结

对于浙江省的生殖医院做试管的费用因人而异,单次花费大约在3-10万左右。而在公立医院做供卵试管和普通试管费用相差并不大,单次花费大约在6-15万左右。由于苛刻的捐卵条件,导致医院中卵子库的数量是非常稀少的,那么如果需要去公立医院找供卵的话,一般最少都要排队等三年以上。在当前国内公立医院卵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找医疗机构做供卵试管。虽然国内医疗机构有很多,但正规的并没有几家,因此大家在挑选医疗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辨别,避免上当受骗。

浙江湖州哪里做试管婴儿好?

到2026年初,湖州只有一家医院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目前,该院可以同时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第一代IVF(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第二代IVF(卵胞浆内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湖州试管婴儿医院推荐:

湖州能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排名,不是以试管成功率和费用为标准,而只是以省级行政区划和准入时间为标准。截至2026年初,已有536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其中浙江27家,湖州仅1家。

湖州只有一家试管婴儿医院。该院试管成功率居浙江省第一,得到很多患者的认可。但是在选择医院的时候,除了医院的成功率,你还需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水平。供卵费用

目前湖州市试管婴儿的费用大概在3-5万元,但具体费用,会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试管婴儿移植的次数而有所不同。试管婴儿期间,建议加强饮食营养,同时建议戒烟戒酒,不要接触有辐射的东西,不要乱吃药,平时注意睡眠充足

温馨提示

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为父母有孩子的梦想提供了可能,也改变了许多家庭的生活。在浙江,浙江妇幼保健院、浙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浙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等医院都是试管婴儿技术发展较好的医院,拥有良好的技术和服务水平,提供优质的试管婴儿服务。代孕机构